自1994年,香港成為聯合國兒童公約成員,今年將步入21週年。履行兒童權利公約不單是政府的責任,也是每個成年人的責任。我們必須在任何生活範疇,考慮兒童的需要;並根據公約精神實踐兒童公約,讓我們的兒童在一個受保障的社會環境中健康成長。另方面,作為兒童亦須了解自身的權利。
要確保兒童健康地成長,必須有多方面的配合,包括:教育、醫療、居住環境、福利、家庭照顧、食物、體格均衡發展及尊重不同文化或宗教等。我們對兒童的關愛,不能單靠法律來維繫,亦是社會大眾的責任。要實踐兒童權利,是要眾志成城,大家擁有共同信念。就像一幅完美拼圖,缺一不可。